山东华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6000吨/年二氟甲烷(F32)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分类: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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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1-16 09:30
【概要描述】2019年1月5日,山东华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成立验收组并召开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测单位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名单附后)。验收组进行了现场检查、调查了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及其它环保工作落实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以及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及监测单位关于验收报告主要内容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和查阅资料,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山东华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6000吨/年二氟甲烷(F32)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概要描述】2019年1月5日,山东华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成立验收组并召开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测单位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名单附后)。验收组进行了现场检查、调查了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及其它环保工作落实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以及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及监测单位关于验收报告主要内容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和查阅资料,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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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5日,山东华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成立验收组并召开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测单位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名单附后)。验收组进行了现场检查、调查了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及其它环保工作落实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以及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及监测单位关于验收报告主要内容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和查阅资料,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6000吨/年二氟甲烷(F32)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华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址:山东华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建设性质:新建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二氟甲烷主装置框架及室外设备区、原料成品储槽及装卸区、二氯甲烷及盐酸储槽区、变配电及控制室、新建冷冻站及循环水场等。工程建成后,年产二氟甲烷6000t,副产31%盐酸30000t、40%氢氟酸60t。
项目总投资3700万元,环保投资110万元,占总投资的3%。全年运行300天,每天24小时。项目于2011年7月开始建设,本项目于2017年11月开始调试,于2018年9月运行正常。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于2013年5月31日以“济环字[2013]第(105号)”《济南市环保局关于山东华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000吨/年二氟甲烷(F32)项目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予以批复。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经现场检查,项目的建设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均无变化,项目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所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HCl尾气洗涤槽废水、二氟甲烷碱洗塔废水、氯化钙蒸馏塔废水、地面冲洗水和循环水系统排污等,经管道送现有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采用中和-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处理后出水检测结果达标。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水最终输送至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2、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HCl吸收尾气、二氟甲烷干燥器分子筛再生废气。
HCl吸收尾气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吸收HCl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HCl排放浓度经连续两天、每天三个频次的检测,其排放浓度在5.15mg/m3-6.97mg/m3之间,排放速率均值为9.28×10-4Kg/h。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由于原料及产品的挥发性,会发生二氯甲烷、氟化氢、氯、二氟甲烷、氯化氢的无组织排放。项目采取了增量增压或减量减压操作;气态、液态物料封闭操作,负压吸收式灌装;主要物料采用管道密闭输送,并选用无泄漏的化工屏蔽泵、波纹管式截止阀一系列减少物料无组织排放的措施。
3、噪声
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是: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在验收监测期间,各厂界噪声昼间监测值为51.1-62.2dB(A),夜间监测值为48.9-52.5dB(A)。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是干燥器分子筛定期再生更换及活性降低的(SbCL5)催化剂产生,干燥器分子筛固废产生量为4.6吨/年,(SbCL5)催化剂固废产生量为2.7吨/年,均储存于公司原有危废库中并分类放置,并与山东平福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有“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委托其统一处理。
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企业采取了成熟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装置区设置有毒气体报警仪;储罐区域设置围堰,装置区设置环形沟,厂区建设事故导流系统;有两个1000m3的事故水池,有雨水收集池。以上建设均采取了防渗措施。厂区总排口建设有污水处理站,用于处理厂区生产废水、设备清洗水、生活污水,以及事故废水,外排废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企业建立了事故应急预案,可确保安全生产。
2.在线监测装置
废水排污口在环保局备案。并设有在线监测装置,监测因子为COD、氨氮、PH,监测数据联网;企业废气排气筒均建设了废气监测平台,通往监测平台通道为Z字型扶梯,设有人工监测孔。项目产生的一氯一氟甲烷回收塔塔底残液送厂内焚烧站焚烧处理。焚烧炉安装有氯化物、氟化物等指标的在线监测设施,该设施于2018年10月进行了验收。
四、环境保护设施及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项目所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HCl尾气洗涤槽废水、二氟甲烷碱洗塔废水、氯化钙蒸馏塔废水、地面冲洗水和循环水系统排污等,经管道送现有污水处理站。检测结果:PH:2018年12月4日日均值7.03、2018年12月5日日均值7.08;化学需氧量:2018年12月4日与5日日均值均是32mg/L;氨氮:2018年12月4日日均值1.48mg/L、2018年12月5日日均值1.47mg/L;氟化物:2018年12月4日与5日日均值均是0.55mg/L;总有机碳:2018年12月4日日均值8.87mg/L、2018年12月5日日均值5.58mg/L均满足《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56-2006)修改单重点保护区标准及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部分排污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济政办字〔2011〕49 号)标准(其中: COD40mg/L、氨氮4.5mg/L)。
2、废气
(1)有组织废气
HCl吸收尾气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吸收HCl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HCl排放浓度经连续两天、每天三个频次的检测,其排放浓度在5.15mg/m3-6.97mg/m3之间,排放速率均值为9.28×10-4Kg/h。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由于原料及产品的挥发性,会发生二氯甲烷、氟化氢、氯、二氟甲烷、氯化氢的无组织排放。项目采取了增量增压或减量减压操作,气态、液态物料封闭操作,负压吸收式灌装;物料采用管道密闭输送,并选用无泄漏的化工屏蔽泵、波纹管式截止阀等减少物料无组织排放的措施。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氯气浓度2018年12月4日最大值0.38mg/m3、2018年12月5日最大值0.39mg/m3;氯化氢浓度2018年12月4日最大值0.13mg/m3、2018年12月5日最大值0.15mg/m3;、氟化物浓度2018年12月4日最大差值3.04μg/m3、2018年12月5日最大差值2.62μ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VOCs浓度2018年12月4日最大值1.75mg/m3、2018年12月5日最大值1.65mg/m3符合【DB 37 2801.6-201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3、厂界噪声
项目采取减震降噪措施,检测结果:厂界噪声昼间监测值为51.1-62.2dB(A),夜间监测值为48.9-52.5dB(A)。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产生为干燥器分子筛固废,产生量为4.6吨/年;(SbCL5)催化剂固废,产生量为2.7吨/年,均储存于公司原有危废库中并分类放置,委托山东平福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处理。
5、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项目废水COD排放总量为0.016t/a,氨氮排放总量为7.4×10-4t/a。项目COD、氨氮排放总量满足济南市环保局《环评批复济环字(2013)111号》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不会造成环境质量的恶化。
六、验收结论
根据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已经完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审批意见所规定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检测期间各类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可以通过验收。
七、后续要求
1.本项目一氯一氟甲烷回收塔塔底残液产生量,达到焚烧要求后进行焚烧时,企业对焚烧炉废气进行检测。企业定期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确保环境安全。
2.核实危废产生量,补充危废处理协议,补充防渗区的防渗证明。
3.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如遇环保设施停运、检修等如实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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